第三分
(一)为‘四分’之一。即唯识宗所说之心、心所法四种认识作用中之自证分。心、心所法之认识作用分为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四种,自证分为识之自体,具有证知见分及证自证分之作用。(参阅‘四分’1663) (二)为佛陀所舍弃之岁寿。据大集月藏经卷十法灭尽品载,佛陀出世于人寿百岁之时,以佛陀之果报胜于世人而言,寿命原本可至百二十岁,但为悲愍众生,使能分其福分,乃舍寿第三分之四十岁,而于八十岁时入灭。 |
回向文:愿以此功德,庄严佛净土。上报四重恩,下济三途苦。若有见闻者,悉发菩提心。尽此一报身,同生极乐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