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丛林

指僧众聚居之寺院,尤指禅宗寺院。昔时印度多于都城郊外选择幽静之林地,营建精舍;故僧众止住之处,即以兰若(空闲)、丛林等语称之。经典中对‘丛林’一语之解释颇多。如大智度论卷三载,僧众和合居住于一处,犹如树木聚集之丛林,故以之为喻;大庄严论经谓,众僧乃胜智之丛林;又据禅林宝训音义载,‘丛林’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乱生长之义,表示其中有规矩法度。此外,亦有以‘贫婆那’为丛林之梵语者,如祖庭事苑卷二(卍续一一三·一五上):‘丛林,梵语贫婆那,此云丛林。’此或系根据阿育王经卷七所载之‘贫陀婆那丛林’一语而来;然‘贫陀婆那’乃僧院之名,其梵语为 pin!d!a-vana,意译作‘饭林’,故不应将其作为丛林之梵语。

 丛林通常指禅宗寺院,故又称禅林。又以芳香之栴檀树林比喻佛门龙象所住之清净丛林,故亦称栴檀林。然于后世,教、律等各宗寺院亦仿照禅林制度而称丛林。丛林之中,寺产一切归公,且依一定规矩而容纳十方来住之僧众,其住持人选亦经僧众同意,而由十方名德之合适者出任,故丛林又可称为十方丛林。另据大乘义章卷十三记载,丛林能生智慧、神通等功德,故又称功德丛林。

 我国禅宗自六祖慧能之后,以百余年间,禅徒仅以道法相授受,多岩居穴处,或寄住于律宗寺院,龃龉时生,马祖道一乃创丛林,以安禅侣;其后复有百丈怀海以禅众聚处,尊卑不分,说法住持未合规制,遂折衷大小乘经律,制定清规。自此,丛林之制,于焉大备。其后,经唐末五代,至宋代,丛林建置益臻完备,禅众亦以集中居住为常,名德住持之丛林,多在千人以上。北方之丛林始盛于宋代,仁宗时禅道盛弘于汴京;神宗敕命创立慧林、智海二大禅院,后皆成为京师(开封)著名之禅林。至徽宗崇宁二年(1103),宗赜编集禅苑清规时,丛林制度已灿然大备。宋室南渡后,禅宗名僧辈出,所居丛林皆极一时之盛,史弥远遂奏请定江南禅寺为五山十刹。即:余杭径山寺、杭州灵隐寺、净慈寺、宁波天童寺、育王寺等为禅院五山;杭州中天竺寺、湖州道场寺、温州江心寺、金华双林寺、宁波雪窦寺、台州国清寺、福州雪峰寺、建康灵谷寺、苏州万寿寺、虎丘寺等为禅院十刹。至此,丛林制度遂遍行于江南,历久不衰。

 丛林规模,初时较小,于一寺之中,仅有方丈、法堂、僧堂及寮舍。以住持为一众之主,尊为长老,居于方丈。初不立佛殿,唯建法堂(后世乃立佛殿)。所有禅众尽入僧堂,依戒腊之久近安排位次,并施行普请法(集体劳动),无论上下,均须参加生产劳动以自给。又置十务(十职),称为寮舍,每舍有首领一人。

 于丛林未设之前,寺院首脑为三纲,即上座、寺主、维那(都维那),皆为领导大众维持纲纪之职僧。既设之后,古规所载之执事则有首座、殿主、藏主、庄主、典座、维那、监院、侍者等名目。后世丛林组织日渐庞大,各寺家风不同,住持者多因时制宜,自立执事,名目层出不穷,禅苑清规所载丛林执事之名目即有二十三种。

 丛林制度自宋代以来,少有更改。今日所行者,系根据元代敕修百丈清规,更有增益,细分其职别,可达八十种之多。盖丛林执事人员之多寡,各依其规模建制大小而定。一寺之中,方丈为禅林正寝、住持所居之处,故称住持为方丈;又住持为全寺诸堂之头,故又称堂头和尚。住持之下,设有东西两序。西序之重要执事为首座(即古之上座)、西堂、后堂、堂主、书记、知藏、藏主、知客、寮元(云水堂首领)等。东序为监院(即古之寺主,俗称当家)、副寺(知库)、维那、悦众、侍者、庄主等。凡此,均为一般丛林所常设者。此外,列职各专于一务者,有饭头、菜头、火头、水头、碗头(行堂)、钟头、鼓头、门头、园头、浴头(知浴)、圊头(净头)、塔头(塔主)、树头(巡视山林、栽植树木)、柴头、磨头、茶头、炭头,炉头、锅头、桶头、灯头、巡山、夜巡、香灯、司水(禅堂专任)、照客、听用等。以上各种执事,以等级分,可统称为知事人员(一级)、主事人员(二级)及头事人员(三级)。规模较小之丛林,即以主事兼知事。规模较大之丛林,组织完备,内部分工甚细,执法(清规)甚严。方丈之下,基本组织有四,即所谓‘四大堂口’:(一)禅堂,为丛林之中心。(二)客堂,职司接待客人及内务。(三)库房,掌管收租及购置物品等事。(四)衣钵寮,住持方丈之事务所。或谓四大堂口指维那寮、客堂、库房、衣钵寮。重要寺务则由住持会同首座等班首及四堂口之上首共议进行。此外有首座寮以安置上座名宿,有侍者寮以安置初学新参,有行者寮以安置杂务行者及童行,有众寮(云堂)以临时接待过往禅衲,又有蒙堂以安置知事职僧以上之退职人员,有单寮以安置副寺以下之退职人员,有延寿堂以安置老病僧人,有庄田以供禅众从事生产。各堂又各立规约,以资遵守。

 丛林之种类,据五灯会元卷十五智门光祚禅师条所举者有四,即:(一)栴檀丛林,(二) 荆棘丛林,(三)荆棘丛林而有栴檀围绕,(四)栴檀丛林而有荆棘围绕。此系依据丛林周围所种植之树木以分别之。现今之丛林,以其住持传承方式不同,又可分为子孙丛林(法门丛林)、十方丛林两种。自宋代起,丛林即有甲乙徒弟院、十方住持院、敕差住持院等三种分类。其中,甲乙徒弟院系由自身所度之弟子依序传承,略称为甲乙院;十方住持院系请诸方名宿住持,略称为十方院;敕差住持院系由朝廷给牒任命住持,略称给牒院。甲乙徒弟院采师资相承之世袭制,故又称制度丛林或子孙丛林;十方住持院之住持由官吏监督选举,故又称十方丛林。后世大体沿用此等制度,并无太大变动,惟已无敕差住持院。另外,十方丛林依住持继承制度之不同,又可分为选贤丛林与传法丛林。如镇江金山寺之住持,即依法系相传,称为传法丛林;宁波天童寺自清末寄禅(敬安)重兴后,改为十方选贤制度,称为选贤丛林。民国十三年(1924),厦门南普陀寺改子孙丛林为十方选贤丛林,即依天童寺之选贤方法,订立‘十方常住规约’二十条,并规定选举法、住持任期及进退院等手续。此种选举制度成为丛林住持史上之新猷。民国以来之大丛林,以金山江天寺、高旻寺、宝华山隆昌寺、焦山定慧寺、栖霞山栖霞寺、常州天宁寺、宁波天童寺等较为著名。至于台湾之寺庙,多为子孙庙型态,少有以丛林形式接众行化者。

 有关丛林中之行事及古德风规之禅宗典籍极多,除各种高僧传、僧宝传之外,各类之清规亦为了解丛林型态、内涵之重要资料,其较重要者,除上举之百丈清规外,另有入众日用清规、入众须知、禅林备用清规、幻住清规、丛林两序须知等。此外,道融之丛林盛事、慧彬之丛林公论、慧洪之林间录、净善之禅林宝训、无愠之山庵杂录等,亦为此类有关丛林行事之重要文献。[杂阿含经卷二十五、宋高僧传卷十二、景德传灯录卷六、卷二十六、丛林校定清规总要、禅林类聚卷九、龟镜文(宗赜)、禅林宝训拈颂、禅林象器笺区界门、厦门南普陀寺志](参阅‘佛教教制’2683、‘禅林职位’6466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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