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义平等
谓心王与心所相应关系有四种平等。此乃唯识宗之主张。即:(一)时平等,谓心王心所同一刹那生起作用。(二)所依平等,谓心王心所二者之所依相等。(三)所缘平等,谓心王心所所缘之相分非同一,但却相似。(四)事平等,谓心王心所之自体分非同一而却类似。成唯识论卷三(大三一·一一下):‘行相虽异,而时依同所缘事等,故名相应。’ 俱舍宗于上述四义平等之外,认为心王与心所对于所缘之外境,其行解之相亦皆平等,即行相平等。故俱舍宗主张五义平等。[俱舍论卷四](参阅‘五义平等’1169) |
回向文:愿以此功德,庄严佛净土。上报四重恩,下济三途苦。若有见闻者,悉发菩提心。尽此一报身,同生极乐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