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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设法劝谕,令其勿杀。并于三宝前,代父母忏悔。果真诚挚,自无有不感格者。 佛弟子自既戒杀,何可为人买而送之,而令其杀乎?如其自己尊长所逼,亦宜设法劝谕,令其勿杀,以市现物。何得便谓为无法可设乎?须知人子之道,当预为陈其杀生之祸害,俾亲减除杀业。即不然,亦当恳其勿亲杀,庶不至令亲与己之杀业,结而不可解释也。是宜平时于三宝前,代父母忏悔。果真诚挚,自无有不感格者。(《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》卷十七第825页 复卓智立居士书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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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向文:愿以此功德,庄严佛净土。上报四重恩,下济三途苦。若有见闻者,悉发菩提心。尽此一报身,同生极乐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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